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垫板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公章):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H-2019-08-16-01
编制人: 陈忠、温文豪
审核人:
批 准:
2019年08月16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垫板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东海厂区、太平厂区的木垫板采购对外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H-2019-08-08-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木垫板21种,总量约300,000块/年,具体数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2、木盖板15种,总量约10,000块/年,具体数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详见附件1《木垫板制作标准》、附件2《木垫板制作标准图样》、附件3《木垫板验收标准》。
3、采购承包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4、本次招标分成4个标段:
标段一:710mm×710mm×130mm胶合地板,总量约190,000块/年;
标段二:900mm×900mm×130mm胶合地板(加太平厂区用板),总量约56,000块/年;太平厂区1000mm×1000mm×130m胶合地板,总量约3,400块/年;太平厂区1000mm×1000mm×10mm胶合盖板,总量约600块/年;
标段三:东海厂区其它规格垫板及盖板,总量约30,000块/年;
标段四:不干胶事业部垫板及盖板,总量约30,000块/年。
二、投标资格:
1、具备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资质的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方需具有三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将保证金汇入招标方指定账户(以汇款单时间为准,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投标方姓名及款项用处),超此时限后汇入的保证金将视为无效竞标。
3.1投标方出现下列情况,将已存入招标方账户固定投标保证金全部没收。
(1)投标方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4)投标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三、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10日。
2、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9年8月21日。
3、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9年8月28日。
4、报名资料:a.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b.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c.提供一个以上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5、报名方式:投标方将盖章后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标方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投标人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附件6:报价表。
四、投标方式: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见附件4格式;
(2)报价表:见附件6格式(资格审查通过后发出);
(3)投标方情况表:见附件7格式;
(4)偏离表(见附件5格式);
(5)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但需说明产品交货期、结算方式等内容)。
1.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及上述投标资质要求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其它相关证书;
(4)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
1.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页签),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资格证明文件1式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 投标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含税到厂价);
(2)投标方要按投标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应包含招标标的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有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1正1副共2份,封口处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6 当投标方的资质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方有权作废标处理:
(1)未能按照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未与投标文件分开装订。
(3)资格证明文件未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必须是法人公章)
(4)投标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不能说明合法原因的。
2、投标地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地址:湛江市东海大道313号)。
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下午2时。
3.1 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
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五、特别条款
1、所有报价均为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
2*、每个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高于基准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
3*、结算方式:按实收数量结算。当月到货且当月24日前收到发票,买方于1个月内以电汇结算货款。因卖方发票延迟,则货款结算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
六、开标及评标
1、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内部开标。
2、初审
2.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评标
3.1 招标方根据招标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3.3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一次报价,开标报价作为最终评标的依据。
(2)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全部兼中,最多只能兼中两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一至标段四的先后排列顺序逐个标段进行评审。如投标方对两个(或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承诺书》(见附件8格式)。当出现同一个投标方兼投两个(或以上)标段并有两个(或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先依据标段一至标段四的先后顺序,以及该投标方提供的《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承诺书》中所列的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中标通知
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公布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需要时可以书面确认。
4.2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中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4.3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可作为合同附件。
七、声明
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不遵守投标规定的投标方,投标作废,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方有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4、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招标方对落标方的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温文豪,联系电话:16626467540,电子邮箱:rebelst@foxmail.com。
2、联系地址:湛江市东海大道313号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方账户
开户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湛江东海支行
账 号:4400 1688 9480 5300 345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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