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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基地东海厂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作者:冠豪高新

湛江基地东海厂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我司2024年1月2日发布湛江基地东海厂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GH2024-0102)招标公告,现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询问内容作如下回复:

1. 问:报价是否含税

2页招标公告三、项目预算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年(¥140万元/年)与用户需求书招标采购内容最高限价没有标明是否含税,请补充说明报价含税或不舍税。答:本项目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为含税价。

2. 问: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具体年限

2页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复印

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33

页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1年及2022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不一致,请补充说明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具体时限。

答: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资格审查条款,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提供2021年及2022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评分条款,两者为不同要求,请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3.问:用户需求书二、服务范围概况与四、设备供货的主要内容及范围、第38页第一章总则的服务事宜,描述不一致。

请明确服务管理范围是否为:全厂日常保洁、绿化维护养植、室内绿化养 护、会议服务等业务、是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常开展办公的重要后

勤服务保障,请说明服务范围。  

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二、服务范围概况”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四、设备供货的主要内容及范围”和第五部分合同版本中“第一章 总则”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四、设备供货的主要内容及范围”原内容为:

全厂保洁、绿化维护养植、前台客服、会议协助、物业中心、日常巡检、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四害消杀等,包括2年所需的其他服务,详细列出清单表。

更正为:

全厂保洁、绿化维护养植、会议协助等,包括2年所需的其他服务,详细列出清单表。

2)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版本中“第一章 总则”原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东海厂区物业服务,包括清洁卫生、绿化维护、会议会务、前台及参观接待、日常巡检设备、设施维护等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更正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东海厂区物业服务,包括清洁卫生、绿化维护、会议会务等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4.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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